行业热点>新闻详情

关于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29

编辑导语:关于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关于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关于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关于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相关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上一篇:2018年青海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从哪里查询

下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原理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