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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委办部署安排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日期:2017-12-28

编辑导语:12月25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68号),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225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68号),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对各级各部门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繁忙、节日群体性活动增多、恶劣天气增多等因素,对安全生产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全国、省“两会”将陆续召开,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分析这一时期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从严从实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紧紧盯住消防火灾、交通运输、电代煤、气代煤、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城乡公共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要把隐患当事故对待,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确保所有隐患第一时间整治到位。

三要加大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在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督导执法检查。要突出事故频发、问题集中、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问题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企业,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持续保持严打重罚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烟花爆竹“三超一改”、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原则,对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和事故接报处置工作,牢固树立应急值守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所有参与值班的人员务必要熟悉值班程序、遵守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确保事故信息接报、上报、处置迅速有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作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

——中科建安教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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