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