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劳动
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怀孕 7 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l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