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