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km,公路为每小时40km。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km,公路为每小时7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