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