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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9.28”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又是这类作业惹的祸!

发布日期:2022-10-11

编辑导语:


2022年9月28日中午,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该餐厅位于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76号大禹褐石公园一期第4幢107号房,共2层,建筑面积约261平方米,建筑高度6.5米。

 

10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经初步调查,事故餐馆在一层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组间,存有2个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为炉灶供气,餐厅老板为节约经营成本拟“气改油”,近期在瓶组间上方安装一个盛装醇基燃料的塑料箱,并将原燃气管线进行改动。

 

事故当日11时许,供气公司人员更换1个液化石油气瓶,并向塑料油箱内注入醇基燃料,加注完成后发现油箱支架晃动,餐厅老板安排无证人员焊接固定支架在焊接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燃烧,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教训极为深刻,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通报全文如下:


 

另据多省、市安委办文件紧急通知,此次事故是因餐馆在安装环保油设备时,违规动火焊接引燃油桶导致火灾。要求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醇基燃料和生物燃料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紧急提示:2022年电焊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发现,直接罚款!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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