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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

发布日期:2018-01-11

编辑导语:2018年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

201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攻坚之年,做好煤矿生产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安、科技强安、基础保安同步推进,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相统筹,持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狠抓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机械化改造为重要抓手,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努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全省全年煤矿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3起以内。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坚持执行“市包县”、“县包矿”、市级监管人员联系指导产煤县和县级监管人员挂包煤矿企业制度。认真落实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打非治违”主体责任、保障监管能力建设责任。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厘清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好驻矿监管作用。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制度,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约谈、“黑名单”管理等制度,推进煤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产煤县监管执法队伍配备标准和基本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制度,县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监管执法及驻矿监管的内部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制度,促进基层监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监管工作履职能力。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对基层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考核的制度,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基层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3.强化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制定出台《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对2017年度符合重点监控县条件的县(市、区)纳入重点监控县管理,加强督导,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力度不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县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4.实施煤矿分类监管。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情况,系统梳理每处煤矿的主要安全风险、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及问题档案,做到“一矿一档”,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和四川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监〔201780号)标准,对每个煤矿进行分类,制定“一矿一策”分类监管措施,实行分类监管。

5.切实加强对地方监管部门煤矿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督促地方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监管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6.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矿长(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强化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完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层层传递安全责任和压力,严格安全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严厉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7.加强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建设。研究出台强化业务保安和现场管理相关规定,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齐具有履职能力的“五长、五科、五队”人员,科长必须由相应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队干要配齐(有现场经验的人员担任),采掘头面队干要跟班作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清理和整顿,重点整治人员配备作假、配备不足、学历证书作假、任命文件作假(尤其实际未在煤矿履职)、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差、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等问题。

(二)推进煤矿安全依法治理

8.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核查关。严格按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严格安全准入。严格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抓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含修改)审查,严格执行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定。严格煤矿建设项目验收监督核查,对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核查通过。

9.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按照《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772号)的工作部署,从201712月至20183月底,扎实开展为期4个月的煤矿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着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

10.持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证照不全、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建设区域边建设边生产、“六假六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作业)、隐瞒迟报瞒报安全事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非法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严重和典型的非法、违法、失信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11.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体检“回头查、回头看”专项检查(监察)。2018年上半年,组织对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对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回头查、回头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监察),对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或隐患问题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12.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在2017年底摸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的,撤销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省煤矿机械化改造要求。正在建设的项目,严格复工验收,督促执行专业队伍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审批、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质量认证等规定和要求,促进规范施工、加快进度、保障安全、保证质量。要严格按核准建设工期强化项目管理,对无故逾期不能完工的项目及时责令停止建设。启动煤矿建设项目,督促严格执行法定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中止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专门方案和实施办法报属地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并严格监管。

13.从严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从严处罚,严厉问责追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行为“零容忍”。 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及时通报事故,从管理、技术、责任等方面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加强对涉险、病亡等事故分析查处,发挥事故警示作用,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促进安全。

(三)加快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14.推进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安全风险管控经验做法。煤矿企业要按照《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意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矿井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点风险等级,按矿井固有的灾害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矿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矿井风险等级,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突出对重大风险的重点管控,绘制安全风险“四色”电子图。煤矿企业应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表、矿井风险等级等情况。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单位,可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15.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要按照《四川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指导意见,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监督、销号全过程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绘制重大隐患电子图。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抓好“两体系”信息化建设。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建设纳入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建设方案设计,推进平台建设。在未完成平台建设前,省局、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均要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表、矿井风险等级等数据库。完成省、市、县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电子图。

(四)突出重大灾害防治

17.持续推进煤矿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水害现状调查监督管理,组织完成2017年关闭煤矿水害普查,推进煤矿按期完成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水害现状调查和关闭煤矿水害治理。

18.坚持和规范煤矿技术审查制度。把技术审查作为煤矿重大灾害超前防控的重要手段和采掘工作面核定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各煤矿至少组织1次技术审查,将煤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是否查清、生产安全系统是否完善、设施是否可靠、开采部署是否合理,“四量”是否平衡、治灾时间和空间是否充足,治灾工程、措施是否到位作为技术审查的重点内容。

19.进一步强化煤矿地质保障工作。煤矿企业一切单位(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通过地质工作审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推动煤矿利用物探、钻探等探测手段,超前探明煤层层位、地质构造、采空区、积水区位置和范围;督促煤矿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煤矿水害防治措施,严格执行老空水防治“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

20.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火防治专项整治。组织对2017年未进行安全评估的30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评估,对其余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专家会诊,推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组织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抽查和煤矿瓦斯、水、火防治专项检查,督促煤矿强化现场管理、落实防治措施;加大瓦斯超限追查力度,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四项措施,以“零超限”管理倒逼煤矿瓦斯治理到位。

21.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督促煤矿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规范日常管理,确保监控有效;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要求,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激光等传感器,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大型矿井完成瓦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五)推动实施科技强安

22.加强安全投入保障。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安全投入欠账的企业要抓住煤价恢复时机优先补还安全欠账。将安全投入纳入监管监察重点内容,因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工程、设备设施、技术措施等不到位、不可靠、不落实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治。

23.扎实推进煤炭行业优化工作。在全面完成五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扎实推进 “三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水资源保护区)煤矿去产能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没有条件增加安全投入、失去改造升级价值的小煤矿,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以及部分有意愿关闭退出的煤矿主动退出。积极推进煤矿减量重组。

24.努力推进四川煤炭行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大力开展煤炭行业机械化三年攻坚行动,提升煤炭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对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是否具备机械化生产条件开展调查摸底,推动具备机械化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对已完成机械化改造的9万吨/年的煤矿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25.推进煤矿瓦斯抽采、水害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发挥安全改造、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等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政策引领作用。完成年度瓦斯抽采、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和关闭煤矿水害治理任务;推进水力压裂增透、坚硬顶板致裂、自燃发火矿井火区早期识别预测、地球物理勘探等新技术应用;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着力攻克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

(六)深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26.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政策,强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措施,巩固标准化建设成果。采取突击检查、交叉互检等方式,加大对2017年度标准化降级矿井、三级标准化矿井、2018年事故矿井动态抽查,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对发生事故(含涉险)、安全管理滑坡煤矿,按规定降低或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7.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奖惩办法,严格安全工作考核,斗硬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区队长和安监员等跟班盯岗、盯头盯面,强化井下“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安装回撤、放炮等关键环节管控,严厉惩处“三违”行为。完善井下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外,减少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严禁同一工作地点检修班与生产班平行或交叉作业,严禁同一作业区域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加大对作业规程现场落实监督检查力度,不按规程作业的,依法从严查处。

2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培训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和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入矿和转岗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大力推广实践教学、实景培训、岗位实训等模式,强化职工对实际操作技能、重大灾害预兆、现场条件变化,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培训,提升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开展瓦斯水害防治知识专题培训,分级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矿长和煤矿技术负责人进行瓦斯水害防治知识专题培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负责人瓦斯水害防治认识、能力和水平。开展“双重”预防标准体系专题培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煤矿负责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识、能力和水平。

29.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企业主体责任,以采掘工作面为防治重点,强化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治理,完善职业健康“一人一档”,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实行职业健康与煤矿安全一体化监管执法。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安全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不能正常、正确使用的,一律按违章查处;现场职业危害严重超标的,一律按事故对待。

(七)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30.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完善应急值守、预警预报、事故信息处置和应急响应等制度。突出抓好现场带班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和安监员等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落实,严格执行“调度员十项授权”、“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修定,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全员特别是现场一线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中科建安教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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