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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修订国家标准,关乎注安备考与执业!

2026-03-13 07:53:35 阅读:3
内容摘要
2026年2月25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术语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安全生产术语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4月24日。

应急管理部修订国家标准,关乎注安备考与执业!

2026年2月25日,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术语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安全生产术语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4月24日。

此次标准修订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术语定义,是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与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的工作实践、考生的备考学习密切相关。

与注安从业人员/考生相关的核心条款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经过正式任命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含专职和兼职两类,其中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不兼任其他工作,兼职人员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安全管理职责。
该定义明确了注安从业人员的核心岗位界定,是从业中岗位权责划分的基础,也是考试中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考点的概念前提。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岗位性质、特点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注安《安全生产管理》科目高频考点,也是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准则。

3、安全评价
以实现安全为目的,辨识分析危险有害因素、预测事故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对策措施并作出评价结论的活动,分为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三类。
该条款明确了注安从业人员核心执业范围之一的安全评价工作定义及分类,是《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中安全评价相关案例题的基础概念。

4、从业人员
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该定义是注安工作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防护管理的对象界定依据,也是考试中 “从业人员安全保障义务” 考点的核心概念。

5、安全培训/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侧重长期系统性的意识和观念培养,安全培训侧重短期的技能和能力提升,二者相辅相成。
标准明确了注安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核心区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考点的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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