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报名多个专业,但不能同时报名多个专业。在报名时,考生需要从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这7个专业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报名,一次只能报名一个专业。
如果拿到一个专业的合格证书之后,再想考别的专业,可以以增项方式报名。增项考试只需要考《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这一个科目,且除了已经取得的一个专业资格证书,其余6个专业都能作为增项报名。同时,注安师增项没有数量限制,但不得跨行执业。
中级注安师报考资格
一、报名条件(考全科/四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试条件(免两科/一科)
符合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考试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经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可免试公共科目。
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