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国家对注安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安师名义执业。申请中级注安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
注安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国家对注安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安师名义执业。申请中级注安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安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安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安的注册初审工作。应急管理部负责中级注安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安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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