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图片

危化生产企业可否与已注册在其它聘用单位的个人签订安全服务协议

2024-07-15 09:44:32 阅读:355
内容摘要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

咨询:我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按规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请问可否与已注册在其它聘用单位的个人签订安全服务协议? 

回复:您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回复单位: 人事司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

活动图片
 上一篇
为什么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要设置工作年限?
下一篇 
应急局事业人员可以免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吗?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5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