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法规多选题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若存在下列情形,有关执法部门应当 提请政府对其予以关闭的有()。
A 2 个月内 3 次或 3 次以上未依法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B 3 个月内 2 次或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C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
D 停产整顿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E 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
答案:BCDE
解析:
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负责颁发前款规定证照的部门,一经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于 2 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 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 求,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 3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3 个月内 2 次或者 2 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 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 5 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第十一条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颁发证照的部门应当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 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整改截止后要求恢复生产 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自收到恢复生产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组织验收完毕;验收合格的,经组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报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颁发证照的部门发还证照,煤矿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 中,1 个月内 3 次或者 3 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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