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生产矿长助理李四,在明知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5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李四应予判处( )。A3 年以下有期徒刑B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C5 年以下有期徒刑D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级注安师-法规单选题
某煤矿生产矿长助理李四,在明知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情况下,仍强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大批工人下井作业,最终导致5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李四应予判处( )。
A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B 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C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D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D
解析:
本罪是指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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