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工伤待遇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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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享有工伤待遇追偿权?
内容提要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
人单位支付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案情简介
2012 年 10 月 9 日,永安正大有限公司(下称正大公司)职工陈某在上班途
中发生交通事故,12 月 14 日,福建省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为
工伤。2014 年 6 月 23 日,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劳动能力障
碍八级。陈某不服永安市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仲裁裁定向福建省永安市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永安市法院判决正大公司应当支付陈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
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合 313516.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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