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语: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川安委〔2017〕10号 【来源:安全监管二处】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2017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汛期后,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特别是“6•24”茂县叠溪山体突发高位垮塌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持续高温高湿等极端天气将对生产作业造成不利影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7〕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一)企事业单位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等。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等。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政府及部门开展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近期3次省委常委会议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2.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17〕18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2017〕43号)等文件,研究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汛期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要求,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4.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林渔业、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冶金工贸、旅游、民航、铁路、地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安交通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5.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6.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等。
7.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川安委〔2017〕4号)要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推进实施工作情况等。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市(州)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分别于7月、9月对各市(州)开展两轮督导检查(督查分组详见川安委〔2017〕7号)。重点督查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每个市(州)应督查不少于2个县(市、区)政府以及6个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并延伸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抽查部分企事业单位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尹力任组长,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捷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请各市(州)和省直有关牵头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大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于7月24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省政府安办。
(二)强化考核协调,有序推进工作。强化大检查工作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将作为省政府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10%)。大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和情况交流等。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大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综合安排、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把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和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安全执法检查程序,规范检查文书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大检查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小结(word电子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10月25日前书面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要求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每期应报告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正反面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未按时保质报送的,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
每月工作情况小结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电子邮箱:scszfawbzj@163.com(联系电话:028—86639476、86632138、86631107〔传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电子邮箱:scaqtj@163.com(联系电话:028—86931323、86937057〔传真〕)。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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