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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在乌海市开展煤焦化 领域专项执法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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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监局在乌海市开展煤焦化
领域专项执法工作
年初以来,乌海市煤焦化行业事故接连发生,截至目前,已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分别占全区危化品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的40%和5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对乌海市煤焦化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由自治区安监局徐能火副局长带队的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7月3日至6日,对乌海市海南区、海勃湾区共4家煤焦化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2项,其中涉及处罚项14项,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共处罚金24.8万元,对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危险作业环节存在问题的,进行了上限处罚。

为真正警醒、震动企业,切实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自治区专项检查组在乌海市召开了华资煤焦有限公司“6·27”脱硫罐爆炸较大事故暨自治区煤焦化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乌海市政府分管领导、乌海市三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安监局负责人以及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长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乌海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对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6·27”事故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自治区执法人员对被执法企业存在的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详细演示。自治区专项检查组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严肃事故查处,乌海华资煤焦有限公司在4个月内发生2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严厉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乌海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依法履职,把执法列为主要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来促动企业遵法、守法。三是被执法企业要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其他企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彻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自治区专项检查组最后强调,乌海市各级安监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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