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1人死亡!某钢厂起重伤害事故!

发布日期:2022-08-24

编辑导语:


2021年12月6日23时50分,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

 

2021年12月6日20点50分,大安钢铁公司运行车间检修班长刘XX在夜班接班后上了9#天车平台,9#天车司机刘XX接到吊运工作任务后与刘XX用对讲机联系确认是否能够进行吊运作业,经刘XX同意后刘XX开始吊运作业。22时40分左右,当班检修车间主任李XX联系不到刘长盛,用对讲机呼叫8#、9#天车司机寻找刘XX,9#天车司机刘XX上大车桁架走台发现刘XX摔倒在天车电阻器箱前,头部出血,地面有血迹,刘XX立即用对讲机通知了检修车间主任李XX。

 

检修车间主任李XX得到刘XX通知后,立即带人上车,发现刘XX摔倒在天车电阻器箱前,随即上前查看,发现其脉搏显示有微弱跳动,随后立即用电话通知调度室并拨打了120急救,同时组织人员用担架将刘XX抬到大安公司医务室进行抢救。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随车医务人员确认刘XX已经死亡。23点25分,大安公司安全部长冯X拨打电话将此起事故报告给昆区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仔细的调查询问,对收集到的各种证据进行了认真研究后分析如下(一)从职责分析9#天车的日常点检负责人是丙班班长张X,8#天车的日常点检负责人才是甲班班长刘XX(非正常工作地点)。

 

(二)从工序分析,根据工作任务分工,进行天车点检或维检,首先是由车间主任通知工长,再由工长通知当班班长和调度室,同时通知天车驾驶人员。事发时9#天车并未报告发生故障,现场相关人员也未接到9#天车需要点检或维检的通知,更无人通知刘XX上9#天车;即便是进行点检或维检也必须是双人协同配合并挂牌完成,但刘XX在未和任何人沟通的情况下独自一人上了9#天车,事发时9#天车区域内也未发现悬挂检修工作牌(非正常工作内容)。

 

(三)从行走路径分析XX如果上9#天车进行点检,可以从天车北面路程约20米的指定登车梯进入,但是他却选择了天车南面路程将近160米路况极差的应急通道(通道最窄距离约0.4米,人孔最低距离约1.6米)进入行为蹊跷)。

 

(四) 8#和9#天车驾驶员的询问笔录及大安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分析,刘XX通知9#天车驾驶员可以启动天车时说明其已确认自己处在安全位置,但是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包昆)公(刑技)鉴(尸检)字【2021】210号》结论为XX系被钝性外力作用于胸部造成胃内容物误吸入呼吸道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并且该报告也描述刘长盛胸骨及肋骨有多处骨折,证明其胸部事发时有可能被天车挤压(下达启动天车指令异常)。 

 

(五)从死者个人履历分析,刘XX出生于1986年,未婚,祖籍山西。2009年进入大安公司从事天车点维检工作近12年,长住公司宿舍。事发前任炼钢厂检修车间甲班班长,经常主持召开班组岗前安全作业交底会,同时参与编写了大安公司《运行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内容了如指掌,烂熟于心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后认定:包头市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2.06’起重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来源: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上一篇:北京2022年中级注安报名时间8月25日至31日

下一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重大隐患触目惊心 山西一矿业公司被责令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