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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起试运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

发布日期:2019-06-10

编辑导语:为进一步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上海7月起试运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

        日前,为进一步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整合建立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7月1日起试运行。
   管理系统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政府端用户为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端用户为市、区纳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
   管理系统内含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3个子模块,并预留监督检查问题反馈模块。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上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括作业单元、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作业活动、危险有害因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并上传“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风险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形,实施隐患排查、登记、定级、处理和监控、销号的闭环管理。其基本功能与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似。
   通过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开展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每日动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问题反馈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上传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报告、照片资料等。相关实施细则待模块建成后发布。
   根据通知要求,政府端用户要加强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宣传培训、加强企业端填报信息的审核甄别、加强风险隐患信息在日常检查中的运用、加强对企业填报隐患的闭环管理。企业端用户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报送风险管控清单和风险分布图、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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