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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通知:全面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

发布日期:2017-09-01

编辑导语: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月31日,湖南省安监局向各烟花爆竹产区县安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省安监局通知:全面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月31日,湖南省安监局向各烟花爆竹产区县安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将我省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查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2017年度省级层面采取“随机”方式抽查被检企业62家。其中抽检礼花弹、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23家(名单由省安监局随机确定);抽检其他烟花生产企业22家、爆竹生产企业 17家(名单由各县市安监局随机确定,报省安监局备案)。


  (二)省级层面另复查2016年度国家和省委托初检不合格的企业44家。


  (三)上述(一)、(二)项以外的烟花爆竹企业,由各产区县市安监局参照省安监局抽检方案,组织开展抽检工作。

本年度省级抽检工作由省安监局组织,委托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执行,抽检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抽检时间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抽检对象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涉药机械设备、危险场所的工作台、地面、工具,厂内导静电(设备)设施等进行抽查,所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必检项目应当抽检齐全。烟花、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生产企业抽查点位不少于20个,爆竹生产企业抽查点位不少于5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产区市、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积极配合承担省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抽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扎实做好抽检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对引火线、爆竹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检测点位记录,抽检点位达到规定要求,抽检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反馈企业所在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抽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食宿费用自理。


  (三)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9号)要求,从严查处抽检、复检不合格企业。对初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初检被判定全厂不合格的企业,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企业,省安监局将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各产区县市安监局要将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纳入企业复工复产、执法检查、安全许可审查的重点内容,凡抽检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相关审查。


  (五)请各产区县市安监局将本次抽检和查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将抽检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监局。


——中科建安教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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